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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

免洗餐具限制使用規定及實施時間?

2023/7/7 0:0

說明:

91年規定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八大類限制使用對象,於盛裝已烹飪、調理即可食用食物、飲料或調味料供消費者使用時,不得提供塑膠類之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塑膠內盤。公部門與私立學校之福利社、合作社與從事其他販賣業務者,以及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內之販賣業者、量販店業內之販賣業者、超級市場業之販賣業者,於販售飲料、便當供消費者使用時,不得提供塑膠類之杯、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塑膠內盤,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也在管制範圍。


政府部門、學校之餐廳與其他餐飲業者(以服務員工、師生、病患為目的者)、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於其提供餐飲之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且不得以餐具套塑膠袋裝盛食物。政府部門、學校自95年實施,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實施日期,由地方主管機關提報後,經環保署核准後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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