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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規定

 

管制對象

4大管制對象-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其他住宿業

【其他住宿業:如露營區、休旅車營地等】

 

管制品項

       一次用旅宿用品,指供消費者一次使用,用過即丟之特性而設計加工製成之產品,其包裝、容器或產品本體以塑膠或含塑膠成分材質製成,一般用於個人盥洗、保養及衛生用途,客觀上不再經洗滌或收集後重複提供給消費者使用。
1.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包含洗髮乳、沐浴乳、潤髮乳及乳液。
2.個人衛生用品: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梳子及浴帽。
 

管制作法

 1.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ml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
 2.管制對象不得於營業場所陳列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但於其附屬設備、服務設施、客房以外之經營設施陳列者(如泡湯池、SPA等),不在此限。
 

替代措施

 1.管制對象得以提供容量大於180ml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並搭配固定式、壁掛式等方式提供。
 2.管制對象得以以下列方式提供個人衛生用品:
   (1)請消費者至櫃檯向業者索取。
   (2)以自動販賣機販售。
   (3)於營業場所內明顯處標示各項個人衛生用品之價格,以供消費者於有需求時選購。
 3.於公告生效前,管制對象得採行下列措施,引導消費者自備個人衛生用品:
   (1)提供價差或經濟誘因措施,包含現金折價、餐券、優惠券、贈送禮品或紅利集點等方式。
   (2)於官方網站、訂房平台或營業場所等明顯處公布法規規定之作法及價差或經濟誘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