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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

在捷運站的商店、餐飲業是否可使用免洗餐具?

2019/9/20 0:0

說明:

捷運雖是由公營事業機構所營運,但捷運站或捷運地下街的商店、餐廳等係以服務大眾為主,並非單純以服務公營事業機構的員工為目的,不屬於政府部門餐廳,但屬於有店面餐飲業,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但如委託以百貨公司型態經營,則屬於百貨公司業。當所在縣市地方主管機關已提報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禁用免洗餐具實施日期並經環保署發布後實施者,於其提供餐飲之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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