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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

若業者於現場消費者選購飲品後,以塑膠一次性飲料寶特瓶,或特殊造型之塑膠瓶、罐、塑膠袋填裝飲料,就前述業者飲品提供樣態是否歸列為管制範疇?

2024/3/15 0:0
說明:
 
本公告公告事項ㄧ(一)規定:「一次用飲料杯:指於販售現場裝填飲料,供消費者一次使用,用過即丟之特性而設計加工製成之各類盛裝容器,客觀上不再經洗滌後重複提供消費者使用之裝填飲料容器及杯套」以及公告事項三(一)規定「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而上述業者「於現場消費者選購飲品後,使用塑膠一次性飲料保特瓶填裝飲料,或為使用特殊造型之塑膠瓶、罐或逕以塑膠袋填裝飲料」其所使用的一次性飲料保特瓶或特殊造型之塑膠瓶、罐、塑膠袋於現場盛裝飲料時即符合一次用飲料杯定義,若為塑膠材質,即涉及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裝填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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