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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

同一飲料攤商/舖/販(稽查提供之個資均為同一自然人)於不同時間不同地點之違規行為,如今日於A夜市遭受稽查並確認違規(依法進行裁罰行政程序),續於明日B夜市再次遭受稽查(仍處於違規狀態)之裁罰認定,有無「一事不二罰」原則之適用事宜?

2024/3/15 0:0
說明:
 
倘稽查對象為同一自然人,於不同時間、地點均發現違規行為,依行政罰法第25條「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規定,應視為不同案件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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