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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

實施時間?

2022/6/26 0:0

說明:

「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於111年4月28日公告,並訂於111年7月1日起生效。
 
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應提供自備飲料杯與未自備飲料杯差價5 元以上,自111年7月1日起實施。
 
有關飲料店使用之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考量限制使用對象之營業規模、經營形態及所在區域之生活條件等因素,實施日期授權地方主管機關於實務管理規範各自管制期程之需提報後,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發布實施。
 
連鎖速食店及連鎖便利商店應於112年1月1日起,規定一定比率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有關循環杯杯蓋管制,為使業者有緩衝時間開發設計可重複使用之循環杯杯蓋,訂自113年1月1日起,須使用可重複清洗之循環杯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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