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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

違反規定的旅宿業者,會受到什麼處分?

2024/2/22 0:0
說明:
114年1月1日起,旅宿業者若違反以下事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1.提供容量小於180ml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
2.於營業場所中陳列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如旅館內附屬的SPA、三溫暖、游泳池、按摩設施、健身房、運動場所、宴會廳、餐廳等設施,則不在管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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