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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

機關、學校內之員工合作社有廠商提供餐飲販售,是否能用一次性餐具?

2022/6/6 0:0
說明:
機關、學校員工合作社之早餐、午餐、晚餐販售行為不屬於學校辦理的會議、訓練、活動,不受「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
但依環保署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公部門、公立學校、私立學校之餐廳於其提供餐飲之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或稱內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且不得以餐具套塑膠袋裝盛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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