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問答集

政府部門的定義?

2021/1/12 10:48

指於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軍事機關、國軍福利品供應站等場所內經營福利社、合作社、餐廳、其他從事販賣或餐飲業務之機關、事業機構或民間業者。

政府機關:福利社、合作社、餐廳、其他從事販賣或餐飲業務,於政府辦公廳舍及政府設立之場館範圍內營業者均屬之,場館名稱為國立、市立、縣立或有機關名稱等頭銜。

  • 包括:如政府辦公大樓、國立博物館(如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市立運動中心、政府設立之森林遊樂區(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設之武陵農場、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設之合歡山國家森林遊樂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內之餐廳、從事販賣或餐飲服務者。
  • 不包括:如松山文創園區、臺北小巨蛋、國家兩廳院(由行政法人經營)、河濱公園、公有市場。

公營事業營業範圍內,以服務員工為主要目的設立之福利社、合作社、餐廳、其他從事販賣或餐飲業務者。

  • 包括:如公營事業員工餐廳。
  • 不包括:如臺北自來水園區、觀光糖廠內供旅客及遊客餐飲服務者

註:委外以百貨公司模式經營之交通場站(如台北車站)依百貨公司業規定列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