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項目重量皆以公斤為單位,若無法得其實際重量,請參考下方「資源回收項目重量折算標準」:
1. 寶特瓶24.8支以一公斤計。
2. 輪胎:機動車輛一條以8.7公斤計;腳踏車一條以0.618公斤計。
3. 電視機一台以24.5公斤計;電冰箱一台以59.4公斤計;冷暖氣機一台以54.8公斤計;洗衣機一台以46.7公斤計;電風扇一台以4公斤計。
4. 主機一台以8.9公斤計;顯示器一台以5公斤計;筆記型電腦一台以2公斤計;平板電腦一台以0.4公斤計;印表機一台以8.5公斤計;鍵盤一件以0.6公斤計。
5. 鉛蓄電池一個以17公斤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