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廢食用油污染環境或流入食用,請貴局持續定期每季至本系統查詢「廢食用油產源清冊與營運紀錄勾稽名單」,並進行查核及回報。
1. 112年第3季(7-9月)名單請於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進行查核及回報。
2. 廢食用油產源清冊與營運紀錄勾稽查核成果,請持續定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