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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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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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板:紙箱、瓦楞紙、紙製糖果禮盒、紙製茶葉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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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報:雜誌、書籍、筆記本、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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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用紙:影印紙、傳真紙(非熱感應紙)、包裝紙、日曆、紙袋、再生紙、電腦報表紙、宣傳單、衛生紙滾筒、電話簿、月曆、購物紙袋、信封、名片、其他純紙漿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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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容器:新鮮屋、牛奶盒及植物纖維容器等,及包括以紙製成之平板加工製成之容器或容器之蓋,例如盒、蓋、盤、托盤、速食容器、免洗餐具等之平板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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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箔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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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紙與紙容器、鋁箔包等儘量分開收集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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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除去塑膠封面、膠帶、線圈,釘書針等非屬紙類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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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成一箱或打包成一捆,於資源回收日時交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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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盒包或鋁箔包要將吸管取出壓扁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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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容器使用後,應將剩菜、剩飯倒入廚餘回收桶,再稍微擦拭或沖洗一下即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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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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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尿(片)、衛生紙(棉)、複寫紙、蠟紙、離心紙(貼紙底襯)、轉印紙、砂紙、塑膠光面廢紙、感熱紙(如電子發票、傳真用或心電圖紙)、標籤貼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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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合材質紙類,可回收的再利用比例低且影響再生產品品質,故應以一般垃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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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鐵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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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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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容器類:指以鐵、鋼片製成之容器,且內容量小於17公升,如鐵製罐頭、髮膠罐及卡式爐瓦斯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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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製用品類:鐵窗、鐵板、鐵棍、鐵籠、鐵箱、鐵欄杆、鐵製鉛筆盒、鐵門、鐵架、鐵棒、鐵鉤、鐵桶、鐵條、鐵鐘、鐵器、鐵鍋、鐵櫃、鐵絲、圖釘、鐵釘、鐵碗、鐵塊、鐵鍊、鐵皮、鐵杯、鐵盆、鐵鎚頭、菜刀刀身、鐵製餅乾盒、鋼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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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倒空容器內之殘餘物,清洗、壓扁後包成一袋,於資源回收日時交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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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製用品類中非鐵類的附著物需分離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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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罐或其他高壓鐵罐(如髮膠罐)遇到高溫或壓縮易引爆,回收前應至空曠處將內容物排出。交付回收前,需確認已經使用完畢,獨立打包並標示「內有高壓瓶」警語,交由清潔隊員資源回收車回收,千萬不能與垃圾一起丟入壓縮車,避免發生起火、爆炸等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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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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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鋼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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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瓦斯鋼瓶屬於壓力容器,且使用後仍可能殘留瓦斯,故不在清潔隊回收範圍內,宜交由瓦斯行逆向回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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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鋼瓶回收請洽瓦斯行或內政部認證瓦斯檢驗場,瓦斯檢驗場資訊可至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協會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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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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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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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容器類:指以鋁片製成之容器,且內容量小於17公升,如飲料罐、汽水罐、啤酒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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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製用品類:鋁鍋、鋁盆、鋁門窗外框、鋁合金鋼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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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倒空容器內之殘餘物,用水略為沖洗,壓扁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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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製用品中非鋁類的附著物需分離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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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玻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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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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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容器類:指以玻璃製成之容器,且內容量小於17公升,如油瓶、醬料瓶、酒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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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製品類:玻璃盤、玻璃杯、玻璃碗、平板玻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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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瓶蓋、吸管,並倒空容器內之殘餘物,用水略為沖洗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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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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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浴設備、陶磁(瓷)製品、陶瓷花瓶、陶瓷酒瓶、鏡子、磁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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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塑膠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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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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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容器類:指以塑膠製成之容器,且內容量小於17公升,印有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之1-7號之PET、PVC、PP、PE、PS(發泡、未發泡)等材質的塑膠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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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包材:指平板容器、塑膠襯墊及泡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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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容器:包括以塑膠製成之平板加工製成之容器或容器之蓋,例如盒、蓋、盤、托盤、速食容器、免洗餐具等之平板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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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襯墊:指用作緩衝及保護裝填物品或產品,需有其他外包裝,而無法單獨裝填物品成為商品之無蓋包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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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殼:用作緩衝及保護裝填物品或產品,便於陳列展示商品之包裝材料,包括單泡殼(包裝封口罩)、雙泡殼(對折盒)及塑膠平板摺疊貼合而成之摺疊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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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洗餐具指餐飲消費者一次使用,用過即丟之餐飲用具,包括杯、碗、盤、托盤、碟、餐盒及其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與上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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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塑膠類: 以PET、PVC、PP、PE、PS(發泡、未發泡)等材質製成之塑膠產品,如塑膠盆、塑膠桌椅、塑膠製資料夾、塑膠籃、塑膠製衣架、塑膠水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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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袋*:乾淨不含油漬之單一材質塑膠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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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容器、平板容器回收前應先倒空殘餘物,清洗,壓扁後包成一袋,於資源回收日時交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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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襯墊及泡殼去除標籤及其他殘餘物,併同資源回收物品一起回收,交給清潔隊或資源回收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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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泡PS(保麗龍)包含漁箱、冰品盒、蛋糕盒、電子電器包裝用及箱子充填物等。應去除膠帶、木材、鐵釘及非保麗龍之包裝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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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填環境衛生用藥(含一般環境用藥及特殊環境用藥)、農藥、肥料之容器,至少反覆清洗三次,並將清洗液重複噴灑利用,清除內容物後並打包成一袋,送交農會所設置之回收點或交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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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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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纖維FRP物品、汽機車坐墊、塑膠膜、化學纖維物品、塑膠繩、尼龍繩、塑膠布、樹脂、安全座椅、PU巧拼地墊、護貝膠膜、腳踏墊、保鮮膜、墊子、塑膠製印台、泡棉、旅行袋、膠帶、錄音帶、原子筆、百葉窗、吸管、飼料袋、唱片、刷子、底片、板擦、塑膠玩具、塑膠鉛筆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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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污塑膠袋(沾有湯汁、油漬、血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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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零食)包裝內層之錫箔或鋁箔等複合性材質的塑膠袋,如糖果(餅乾、茶包)塑膠小包裝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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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光碟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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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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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CD、VCD、DVD,但不含外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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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除外包裝(如棉套或塑膠盒)後裝成一袋交付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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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殼若為PC塑膠材質另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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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行動電話及其充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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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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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行動電話、具通話功能之PDA/GPS或平板電腦及上述各項目之配件(包括旅充、座充、電池、耳機、手寫筆、傳輸線及讀卡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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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器:包括座充、旅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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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前依手機品牌業者建議之刪除個資方式刪除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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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機可先卸除電池,並拔除記憶卡與SIM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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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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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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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供應烹調食物所使用的油,如有回鍋油、過期的食用油,亦屬可回收之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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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容器盛裝並蓋緊,再交付清潔隊資源回收車清運。(可使用原商品容器、寶特瓶或塑膠空瓶盛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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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清潔隊廢食用油定點回收地點做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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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回收廢棄物物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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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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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電池:一次電池(包括碳鋅電池、鹼錳電池、鈕扣型電池)、二次(充電)電池(鎳鎘電池、鎳氫電池、二次鋰電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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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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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輪胎:橡膠材質之外胎(氣胎),不含內胎及實心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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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蓄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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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電器:
(1)電視機:包含影像管類、非影像管類電視機及內投式彩色影像投射電視機、或螢幕對角線尺寸超過27吋之影像輸出裝置。
(2)電冰箱:容量800 公升以下,壓縮式或電動吸收式之冷凍箱、冷藏箱、冷凍冷藏箱及電冰箱。
(3)洗衣機:洗衣容量為乾衣6公斤以上25公斤以下。
(4)冷、暖氣機:標示額定總冷氣能力8,000kcal/h或9,300 W以下窗型、箱型、分離式或移動式之冷、暖氣機。
(5)電風扇:桌扇、立扇、壁扇、窗扇、吊扇、大廈扇、循環扇、通風扇及其他具送風或排風功能,且裝有任一輸出最大消耗功率10瓦(W)以上125瓦(W)以下之電動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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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物品:可攜式電腦(含筆記型電腦及平板電腦)、主機板、硬式磁碟機、電源器、機殼、顯示器(螢幕對角線尺寸27吋以下之影像輸出裝置)、印表機及鍵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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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光源:直管日光燈、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白熾燈泡(燈帽直徑為2.6公分以上)、高強度照明燈管、冷陰極燈、感應式螢光燈及其他含汞燈、LED照明光源(直管型、環管型、安定器內藏式型及緊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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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乾電池自物品取出後,交由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或交由連鎖超商、超市、量販店、通訊器材行、攝影器材行等販賣業者逆向回收。若是廢二次鋰電池,因鋰金屬材料活性大,請儘速排出不暫存,排出前單獨存放並避高溫。回收時,應於電極(正負極)上貼絕緣膠帶避免短路,並應分類回收,避免混入垃圾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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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回收廢車,可透過「廢車回收一站通」平台,申辦車體回收及車牌報廢,並可於該平台下載報廢回收證明聯單。亦可經由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者協助回收。車輛已完成回收及報廢,汽車車齡達10年以上(含),機車車齡達7年以上(含),可申請廢車回收獎勵金;另金門縣環境保護局及連江縣環境資源局,亦得協助民眾無償回收廢車,民眾仍可依規定申請廢車回收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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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輪胎:家戶排出之廢輪胎可交由執行機關之資源回收車回收,家戶以外所產生者,請依執行機關指定方式回收,或交由廢輪胎回收商進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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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蓄電池:家戶排出之廢鉛蓄電池可交由執行機關之資源回收車回收,家戶以外所產生者,請依執行機關指定方式回收,或交由廢鉛蓄電池回收商進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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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電器:大型電子電器可交由經銷商逆向回收或先電洽清潔隊約定收運時間。小型電子電器交由資源回收車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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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物品:使用完畢之碳粉匣則由生產或經銷廠商逆向回收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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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光源:先用紙套裝好,避免打破,交資源回收車或照明光源販賣業者回收。如不小心破損,以堅固容器妥善包裝,並註明內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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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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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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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汞廢棄物*:如水銀體溫計、血壓計、溫度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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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衣類*:如上衣、褲子、裙子、洋裝、外套、西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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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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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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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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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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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盃(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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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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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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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汞廢棄物:使用原包裝盒打包後,交付資源回收車隨車人員。如不小心破損,應以堅固容器妥善包裝,並註明內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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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衣類:回收前請將舊衣清洗整理乾淨,勿弄溼、弄髒,投入貼有地方政府許可字號的舊衣回收箱中,或於資源回收日時交付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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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優先交付滅火器販賣業者逆向回收,交付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前宜先將乾粉內容物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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