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1-23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環境部為配合實務運作,加強建築物拆除產出石綿瓦廢棄物之分類、貯存、排出、清除及處理之管理,另為拓展石綿瓦廢棄物處理技術,參考國內外處理方式,增訂固化法及化學處理法之定義,修正「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部分條文。
 
環境部表示,本次修正重點為規範建築物拆除後石綿瓦廢棄物應先經濕潤處理,再以雙層塑膠袋盛裝開口綁緊後,置於堅固之容器,避免石綿纖維逸散,另為拓展石綿瓦廢棄物處理技術,參考國內外處理方式,增加固化法及化學處理法等中間處理方式,以強化石綿瓦廢棄物管理並拓展去化途徑。
 
此外,環境部為使現行事業與非事業產生之石綿瓦廢棄物在貯存、清除及處理有統一規範,已於112年11月1日發布修正「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四條之一,建立石綿瓦廢棄物一致性的貯存、清除及處理作業方式。
 
有關本次發布修正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新聞附加檔案,或於11月27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