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於94年11月14日公告修正體溫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增訂接觸式電子式體溫計(含肛溫計)之檢定檢查相關規定,並於97年1月1日起實施,其檢定公差與水銀體溫計均為±0.1℃,故替代產品與水銀體溫計準確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