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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永續行動及綠色餐飲服務評比實施計畫專區

依據 辦理目的 評比對象 評比方式 評比期程 獎勵措施 聯絡方式 檔案下載 評比結果

 

 

 

 

依據

一、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7條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權責制定有關減少資源消耗,抑制廢棄物產生,及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之政策及法令,並付諸施行。另依同法第8條,地方主管機關及地方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前條中央機關訂定之規定辦理外,有責任對於減少資源消耗,抑制廢棄物產生,及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依照政府之權責分工,就其轄區內制定相符之政策,並付諸施行。

二、本署於110年9月29日訂定「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並於1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辦理目的

為鼓勵積極實踐作業指引之機關、學校及餐飲業者,並彙集績優可行作法供其他機關、學校觀摩學習,爰辦理本評比實施計畫:

一、藉由評比方式激勵機關、學校落實一次性產品減量行動,透過以大帶小、以公領私,帶動各界響應投入循環容器餐飲服務。

二、選拔績效優良與表現卓越之政府機關、學校及民間單位等,樹立標竿學習楷模,發揮帶動引領效益,據以發展標竿學習教案。

 

評比對象

一、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

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三、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薦之所屬機關、學校。

四、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薦以循環容器盛裝餐食之餐飲業者。

表1、分組說明

組別 定義說明
卓越引領組 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實施作業指引後,積極推動並督導所屬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之減廢成效。
永續深耕組 直轄市、縣(市)政府實施作業指引後,積極推動並督導所屬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之減廢成效,並促進餐飲業者提供循環容器盛裝餐點服務,擴大供應量能之成效。
動力發展組 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之所屬機關、學校,積極推動並督導內部單位落實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之減廢成效。每單位推薦名額至多3名(若所轄單位有學校,且若推薦2名以上者,至少須包含1家學校)。
支援循環組 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薦登錄於「提供可循環容器盛裝餐點業者名單查詢」之餐飲業者,提供機關、學校及一般民間單位以循環容器盛裝餐食外送供餐之成效。每縣市推薦名額至多3名。
 

評比方式

一、卓越引領組

(一)    資料提送

1.  期限

自112年9月1日至9月15日下午5時受理(逾時不候)。

2.  方式

電子檔及紙本資料各1份(格式詳見附件一)皆寄至本計畫工作小組(詳見玖、聯絡方式);紙本資料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二)    項目配分(如表2所示)

1.  績優作法(60%)

主要評定實施作業指引後,積極推動並督導所屬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之績優作法,包括訂定執行及管理方式、落實度檢核及輔導、促進使用循環容器、其他積極推動作法等4個評分項目。

2.  成果效益(40%)

(1)   主要評定實施作業指引後之成果效益,包括二級單位及所屬三、四級單位等2個評分項目,針對按時提報、使用循環餐盒供餐情形、以積極方式達不使用免洗餐具之效果、外帶及報准、相關廢棄物(如一般垃圾及資源回收物)減量情形等成效進行計分。

(2) 為鼓勵積極使用循環餐盒供餐,若成果效益類別之二級單位或所屬三、四級單位使用循環餐盒數量每達到500個,於使用循環餐盒比例項目將加計0.5分,且以達加分項目之滿分為限。

(3)   成果效益資料除不使用免洗餐具及廢棄物減量績效由受評單位自行於書面資料說明、二級單位按時提報依生活廢棄物質管理資訊系統(簡稱HWMS)112年1至7月是否均完成成果填報進行認定之外,其餘評分細項由受評單位依於HWMS提報之112年1至7月成果擇優提出3個月份計算之。

表2、評比內容及配分

類別 權重 項目 具體內容及說明
績優作法     60%    

 

1.訂定執行及管理方式(10%)

□訂定內部執行要點/原則/方式

□每月系統填報期限規定

□其他:(請自行訂定標題及說明)

2.落實度檢核及輔導(10%)

□以說明、宣導或輔導等方式督促內部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落實

作業指引之具體作為

□訂定內部管考方式並定期抽查

□其他:(請自行訂定標題及說明)

3.促進使用循環容器(15%)

□提高訂購循環容器餐食之餐費

□補助或鼓勵使用循環容器,例如:補助業者購置循環容器、自行

購置循環容器供業者使用、自行購置循環容器供機關學校借用、

引導使用者自備循環容器

□其他(請自行訂定標題及說明)

4.其他積極推動作法(25%)

□納入契約規定/場地規範

□遭遇困難與解決方式

□本(112)年度精進作法

□與業務結合推廣

□其他特色作法(請自行訂定標題及說明)

成果效益 40%  

 

1.二級單位(25%)

□按時提報(   %)

□使用循環餐盒比例(   %)

□外帶比例(   %)

□報准比例(   %)

□以調整辦理方式或時間等積極方式,達不使用免洗餐具之效果

(   %)

□作業指引相關廢棄物減量情形(   %)

2.所屬三、四級單位(15%)

□整體平均填報率(   %)

□使用循環餐盒比例(   %)

鼓勵積極使用循環餐盒供餐之加分項目

(1)  以成果效益項目1.二級單位說明(2)及項目2.所屬三、四級單位

說明(2)為依據。

(2)  使用循環餐盒數量每達到500個,加分0.5分,依此類推,

且以達加分項目之滿分為限。

 

註:1.成果效益第1、2項之評分細項配分由受評對象依推動情形自行分配,各細項配分以10%為上限,且總分應等於評比項目配分。

2.若受評對象無所屬三、四級單位,成果效益之第2項15%配分加計至第1項,第1項配分調整為40%。

(三)    計分方式

依量化數據計分:成果效益類別之1.二級單位的(1)~(4)項及2.所屬三、四級單位的(1)~(2)項計分方式如下:

評比項目 評分細項 計分方式
二級單位(25%)  

 

(1)按時提報 滿分標準:112年1至7月均於HWMS完成成果提報
(2)使用循環餐盒比例  

 

計算公式:
滿分標準:使用循環餐盒比例≧60%者;未達標準者,依比例給分,並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計) 例如:此項自行配比10%
(1)使用循環餐盒比例80%,此項得10分
(2)使用循環餐盒比例40%,此項得(40%/60%) =6.7分
(3)外帶比例  

 

計算公式: 滿分標準:外帶比例≦30%者;未達標準者,依比例給分,並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計)
例如:此項自行配比10%
(1)外帶比例30%,此項得10分
(2)外帶比例60%,此項得((1-60%)/(1-30%)) =5.7分
(4)報准比例  

 

計算公式: 滿分標準:報准比例為0者得滿分,報准比例>50%者零分;0-50%者,依比例給分,並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計)
例如:此項自行配比10%
(1)報准比例0%,此項得10分
(2)報准比例55%,此項得0分
(3)報准比例20%,此項得((50%-20%)/50%) =6分
所屬三、四級單位(15%)  

 

(1)整體平均填報率  

 

滿分標準:以擇優提報月份(3個月)之平均填報率達100%者;未達標準者,依比例給分,並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計)
例如:此項自行配比10% 平均填報率3個月份分別為80%、90%、100%,此項得(((80%+90%+100%)/3)/100%) 10%=8分
(2)使用循環餐盒比例  

 

計算公式:
滿分標準:使用循環餐盒比例≧60%者;未達標準者,依比例給分,並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計) 例如:此項自行配比10%
(1)使用循環餐盒比例80%,此項得10分
(2)使用循環餐盒比例30%,此項得(30%/60%) =5分

加分情形說明
例如:以環保餐盒使用比例配比10%說明

(1)A部會環保餐盒使用比例為30%,此項得5分,而A部會3個月使用環保餐盒數量為1,250個,加1分,故A部會成果效益1.二級單位之環保餐盒使用比例計得6分。

(2)B部會所屬三、四級單位環保餐盒使用比例為50%,此項得8.3分,所屬使用環保餐盒數量為2,400個,加2分,故B部會2.所屬三、四級單位環保餐盒使用比例細項計得10分(不超過原配比)。
 

(四)    評比流程

由評比委員及本計畫工作小組分別就生活廢棄物質管理資訊系統(HWMS)-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減量情形填報狀況及各單位提送之評比資料內容辦理,評比流程兩階段分別為「資料初審」、「委員複評」階段,各階段內容說明如下:

1.資料初審

(1)   由工作小組進行適切性確認及評比資料的完整性檢核。

(2)   由工作小組協助依提交書面資料之成果效益類別1.二級單位的(1)~(4)項及2.所屬三、四級單位的(1)~(2)項內容及HWMS填報結果,計算該項之成果效益分數。

(3)   初審資料不齊或成果效益量化數據有疑義者,經通知補正,受評對象應於通知日起5日內完成補正或說明。

2.委員複評

(1)   初審資料通過者,將送交評比委員2~3位進行複評及計分。

(2)   依評比結果及委員工作會議討論後決定獲獎等第。

 

二、永續深耕組

(一)    資料提送

1.  期限

自112年9月1日至9月15日下午5時受理(逾時不候)。

2.  方式

電子檔及紙本資料各1份(格式詳見附件二)皆寄至本計畫工作小組(詳見玖、聯絡方式);紙本資料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二)    項目配分(如表3所示)

1.  績優作法(60%)

主要評定實施作業指引後,積極推動並督導所屬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暨促進餐飲業者提供循環容器盛裝餐點服務,擴大供應量能之績優作法,包括訂定執行及管理方式、落實度檢核及輔導、促進使用循環容器、促進餐飲業者加入供應鏈、其他積極推動作法等5個評分項目。

2.  成果效益(40%)

(1)   主要評定實施作業指引後之成果效益,包括環保局、其他局處及所屬單位等2個評分項目,針對按時提報、使用循環餐盒供餐情形、以積極方式達不使用免洗餐具之效果、外帶及報准、相關廢棄物(如一般垃圾及資源回收物)減量情形等成效進行計分。

(2)   為鼓勵積極使用循環餐盒供餐,對於環保局、其他局處及所屬單位使用循環餐盒數量每達到500個,於成果效益類別之使用循環餐盒比例項目將加計0.5分,且以達加分項目之滿分為限。

(3)   成果效益資料除不使用免洗餐具及廢棄物減量績效由受評單位自行於書面資料說明、環保局按時提報依生活廢棄物質管理資訊系統(HWMS)112年1至7月是否均完成成果填報進行認定之外,其餘評分細項由受評單位依於HWMS提報之112年1至7月成果擇優提出3個月份計算之。

表3、評比內容及配分

類別

權重

項目

具體內容及說明

績優作法

60%

1.訂定執行及管理方式(10%)

□訂定內部執行要點/原則/方式

□每月系統填報期限規定

□其他(請自行訂定標題及說明)

2.落實度檢核及輔導(5%)

□以說明、宣導或輔導等方式督促內部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落實

作業指引之具體作為

□訂定內部管考方式並定期抽查

□其他(請自行訂定標題及說明)

3.促進使用循環容器(15%)

□提高訂購循環容器餐食之餐費

□補助或鼓勵使用循環容器,例如:補助業者購置循環容器、

自行購置循環容器供業者使用、自行購置循環容器供機關學校

借用、引導使用者自備循環容器

□其他(請自行訂定標題及說明)

4.促進餐飲業者加入供應鏈(10%)

□輔導轄內供應業者加入數量/名單

□轄內供應鏈業者密度

□其他(請自行訂定標題及說明)

5.其他積極推動作法(20%)

□納入契約規定/場地規範

□遭遇困難與解決方式

□本(112)年度精進作法

□辦理示範活動

□推廣至私部門

□其他特色作法(請自行訂定標題及說明)

成果效益

40%

1.環保局(25%)

□按時提報(   %)

□使用循環餐盒比例(   %)

□外帶比例(   %)

□報准比例(   %)

□以調整辦理方式或時間等積極方式,達不使用免洗餐具之效果

(   %)

□作業指引相關廢棄物減量情形(   %)

2.其他局處及所屬單位(15%)

□整體平均填報率(   %)

□使用循環餐盒比例(   %)

鼓勵積極使用循環餐盒供餐之加分項目

(1)  以成果效益之項目1.環保局說明(2)及項目2.其他局處及所屬

單位說明(2)為依據。

(2)  使用循環餐盒數量每達到500個,加分0.5分,依此類推,

且以達加分項目之滿分為限。

 

註:成果效益第1、2項之評分細項配分由受評對象依推動情形自行分配,各細項配分以10%為上限,且總分應等於評比項目配分。

(三)    計分方式

依量化數據計分:成果效益類別之1.環保局的(1)~(4)項及2. 其他局處及所屬單位的(1)~(2)項計分方式如下:

評比項目

評分細項

計分方式

環保局(25%)

(1)按時提報

滿分標準:112年1至7月均於HWMS完成成果提報

(2)使用循環餐盒比例

計算公式:

滿分標準:使用循環餐盒比例≧60%者;未達標準者,依比例給分,並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計)

例如:此項自行配比10%

(1)使用循環餐盒比例80%,此項得10分

(2)使用循環餐盒比例40%,此項得(40%/60%) =6.7分

(3)外帶比例

計算公式:

滿分標準:外帶比例≦30%者;未達標準者,依比例給分,並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計)

例如:此項自行配比10%

(1)外帶比例30%,此項得10分

(2)外帶比例60%,此項得((1-60%)/(1-30%)) =5.7分

(4)報准比例

計算公式:

滿分標準:報准比例為0者得滿分,報准比例>50%者零分;0-50%者,依比例給分,並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計)

例如:此項自行配比10%

(1)報准比例0%,此項得10分

(2)報准比例55%,此項得0分

(3)報准比例20%,此項得((50%-20%)/50%) =6分

其他局處及所屬單位(15%)

(1)整體平均填報率

滿分標準:以擇優提報月份(3個月)之平均填報率達100%者;未達標準者,依比例給分,並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計)

例如:此項自行配比10%

平均填報率3個月份分別為80%、90%、100%,此項得(((80%+90%+100%)/3)/100%) 10%=8分

(2)使用循環餐盒比例

計算公式:

滿分標準:使用循環餐盒比例≧60%者;未達標準者,依比例給分,並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計)

例如:此項自行配比10%

(1)使用循環餐盒比例80%,此項得10分

(2)使用循環餐盒比例30%,此項得(30%/60%) =5分

加分情形說明

例如:以環保餐盒使用比例配比10%說明

(1)A縣市環保餐盒使用比例為40%,此項得6.7分,而A部會3個月使用環保餐盒數量為500個,加0.5分,故A部會成果效益1.二級單位之環保餐盒使用比例計得7.2分。

(2)B縣市其他局處及所屬單位環保餐盒使用比例為50%,此項得8.3分,所屬使用環保餐盒數量為2,000個,加2分,故B縣市其他局處及所屬單位環保餐盒使用比例細項計得10分(不超原配比)。

 

(四)    評比流程

由評比委員及本計畫工作小組分別就生活廢棄物質管理資訊系統(HWMS)-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減量情形填報狀況及各單位提送評比資料內容辦理,評比流程兩階段分別為「資料初審」、「委員複評」階段,各階段內容說明如下:

1.  資料初審

(1)   由工作小組進行適切性確認及評比資料的完整性檢核。

(2)   由工作小組協助依提交書面資料之成果效益類別1.環保局的(1)~(4)項及2. 其他局處及所屬單位的(1)~(2)項內容及HWMS填報結果,計算該項之成果效益分數。

(3)   初審資料不齊或成果效益量化數據有疑義者,經通知補正,受評對象應於通知日起5日內完成補正或說明。

2.  委員複評

(1)   初審資料通過者,將送交評比委員2~3位進行複評及計分。

(2)   依評比結果及委員工作會議討論後決定獲獎等第。

三、動力發展組

(一)   資料提送

1.  資格

經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薦,每單位推薦名額至多3名(若所轄單位有學校,且若推薦2名以上者,至少須包含1家學校)。

2.  期限

自112年9月1日至9月15日下午5時受理(逾時不候)。

3.  方式

評比資料由受推薦之機關、學校準備,並由彙辦單位統一彙整提交,評比資料應包含電子檔及紙本資料各1份(格式詳見附件三)皆寄至本計畫工作小組(詳見玖、聯絡方式);紙本資料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二)   項目配分(如表4所示)

1.  績優作法(60%)

主要評定實施作業指引後,積極推動並督導內部單位落實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之績優作法,包括訂定內部單位執行及管理方式、落實度檢核及輔導、促進使用循環容器、促進餐飲業者加入供應鏈、其他積極推動作法等5個評分項目。

2.  成果效益(40%)

(1)   主要評定實施作業指引後之成果效益,包括按時提報、使用循環餐盒供餐情形、以積極方式達不使用免洗餐具之效果、外帶及報准情形、相關廢棄物(如一般垃圾及資源回收物)減量情形等成效進行計分。

(2)   為鼓勵積極使用循環餐盒供餐,受評單位使用循環餐盒數量每達到500個,於成果效益類別之使用循環餐盒比例項目將加計0.5分,且以達加分項目之滿分為限。

(3)   考量機關、學校所在地之供應鏈家數較少時,不易配合落實作業指引,爰給予加分:所在地無供應鏈者加10分;僅1家加5分;僅2家加3分;達3家者不加分,且限於使用環保餐盒比例、外帶比例、報准比例3項評比項目之滿分為限。

(4)   成果效益資料除不使用免洗餐具及廢棄物減量績效由受評單位自行於書面資料說明、按時提報依生活廢棄物質管理資訊系統(HWMS)112年1至7月是否均完成成果填報進行認定之外,其餘評分細項由受評單位依HWMS提報之112年1至7月成果擇優提出3個月份計算之。

表4、評比內容及配分

類別

權重

項目

具體內容及說明

績優作法

60%

1.訂定內部單位執行及

管理方式(10%)

□內部執行計畫

□單位內部每月成果回報期限

□其他:(請自行訂定標題及說明)

2.落實度檢核及輔導(10%)

□以說明、宣導或輔導等方式督促內部單位落實作業指引之具體作為

□訂定內部管考方式並定期抽查

□其他:(請自行訂定標題及說明)

3.促進使用循環容器(10%)

□提高訂購循環容器餐食之餐費

□補助或鼓勵使用循環容器,例如:補助業者購置循環容器、

自行購置循環容器供業者使用、引導使用者自備循環容器

□其他:(請自行訂定標題及說明)

4.促進餐飲業者

加入供應鏈(10%)

□輔導原供應業者加入

□建立單位內部供應鏈名單

□其他:(請自行訂定標題及說明)

5.其他積極推動作法(20%)

□納入契約規定/場地規範

□遭遇困難與解決方式

□本(112)年度精進作法

□其他特色作法(請自行訂定標題及說明)

成果效益

40%

1.執行成果(40%)

□按時提報(   %)

□使用循環餐盒比例(   %)

□外帶比例(   %)

□報准比例(   %)

□以調整辦理方式或時間等積極方式,達不使用免洗餐具之效果(   %)

□作業指引相關廢棄物減量情形(   %)

2. 鼓勵積極使用循環餐盒

供餐之加分項目

(1)  使用循環餐盒數量每達到500個,加計0.5分,依此類推,

且以達本項成果效益說明(2)之滿分為限。

(2)  所在地供應鏈家數不足

所在地

供應鏈家數

加分

加分項目

0家

10

於使用環保餐盒比例、外帶比例、報准比例之

總分後加分,加計後以達此3項評比項目之滿分

為限。

1家

5

2家

3

供應鏈家數依本署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宣導網之「提供可循環

容器盛裝餐點業者名單查詢網」於112年6月30日之查詢結果認

定之。

註:成果效益第1項之評分細項配分由受評對象依推動情形自行分配,各細項配分以15%為上限,且總分應等於評比項目配分。

(三)   計分方式

依量化數據計分:成果效益類別之1.執行成果的(1)~(4)項計分方式如下:

評比項目

評分細項

計分方式

執行成果(40%)

(1)按時提報

滿分標準:112年1至7月均於HWMS完成成果提報

(2)使用循環餐盒比例

計算公式:

滿分標準:使用循環餐盒比例≧60%者;未達標準者,依比例給分,並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計)

例如:此項自行配比10%

(1)使用循環餐盒比例80%,此項得10分

(2)使用循環餐盒比例40%,此項得(40%/60%) =6.7分

(3)外帶比例

計算公式:

滿分標準:外帶比例≦30%者;未達標準者,依比例給分,並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計)

例如:此項自行配比10%

(1)外帶比例30%,此項得10分

(2)外帶比例60%,此項得((1-60%)/(1-30%)) =5.7分

(4)報准比例

計算公式:

滿分標準:報准比例為0者得滿分,報准比例>50%者零分;0-50%者,依比例給分,並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計)

例如:此項自行配比10%

(1)報准比例0%,此項得10分

(2)報准比例55%,此項得0分

(3)報准比例20%,此項得((50%-20%)/50%) =6分

加分情形說明

例如:

(1)A學校3個月使用環保餐盒數量計899個,而該校所在行政區僅1家供應鏈。

評比細項

成果

原本分數

加分後

使用循環餐盒比例(5%)

40%

3.3

(3.3+0.5)+4.3+4.4+5=17.5

因大於滿分15分,故以滿分計算

外帶比例(5%)

40%

4.3

報准比例(5%)

20%

4.4

(2)B機關3個月使用環保餐盒數量計1,300個,而該校所在行政區僅2家供應鏈。

評比細項

成果

原本分數

加分後

使用循環餐盒比例(5%)

50%

4.2

(4.2+1)>5

5+5+4.4+3=17.4

因大於滿分15分,故以滿分計算

外帶比例(5%)

30%

5

報准比例(5%)

20%

4.4

(四)   評比流程

由評比委員及本計畫工作小組分別就生活廢棄物質管理資訊系統(HWMS)-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減量情形填報狀況及各單位提送評比資料內容辦理,評比流程兩階段分別為「資料初審」、「委員複評」階段,各階段內容說明如下:

1.  資料初審

(1)   由工作小組進行適切性確認及評比資料的完整性檢核。

(2)   由工作小組協助依提交書面資料之成果效益類別1.執行成果的(1)~(4)項內容及HWMS填報結果,計算該項之成果效益分數。

(3)   初審資料不齊或成果效益量化數據有疑義者,經通知補正,受評對象應於通知日起5日內完成補正或說明。

2.        委員複評

(1)   初審資料通過者,將送交評比委員2~3位進行複評及計分。

(2)   依評比結果及委員工作會議討論後決定獲獎等第。

四、支援循環組

(一)   資料提送

1.  資格

經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薦之以循環容器盛裝餐食外送供餐的餐飲業者,並已登錄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可循環容器盛裝餐點業者名單查詢網」,每縣市推薦名額至多3名。

2.  期限

(1)   評比資料自112年9月1日至9月15日下午5時受理(逾時不候)。

(2)   112年7至9月之循環容器供餐數量成果於112年10月16日下午5時前受理(逾時不候)。

3.  方式

評比資料由受推薦之餐飲業者準備,並由環保局協助及統一彙整提交,評比資料應包含電子檔及紙本資料各1份(格式詳見附件四)皆寄至本計畫工作小組(詳見玖、聯絡方式);紙本資料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二)   項目配分(如表5所示)

1.  績優作法(70%)

(1)   主要評定實施作業指引後,積極配合提供機關、學校及一般民間單位以循環容器盛裝餐食外送供餐之績優作法,包括循環容器來源、供餐服務便利性、其他積極作法等3個評分項目。

(2)   為鼓勵額外努力作法,針對較有差異性之循環容器盛裝供餐配套措施進行加分,且至多加10分或達績優作法之滿分(70分)為限。

2.  成果效益(30%)

主要評定配合實施作業指引後以循環容器盛裝餐食外送供餐之成果效益,由受評對象提交112年7至9月之供應數量進行計算。

表5、評比內容及配分

類別

權重

項目

具體內容及說明

績優作法

70%

1.循環容器來源(10%)

□店家自行購買

□機關、學校補助購買

□與循環餐具租借平台合作

□其他來源,如__________

2.供餐服務便利性(30%)

□訂餐數量便利性

□訂餐時效便利性

□外送服務範圍便利性

□訂餐價格彈性

□其他(請自行訂定標題及說明)

3.其他積極作法(30%)

□比政策早提供循環容器供餐外送

□提供循環容器專屬菜色、多樣性菜色選擇

□店內張貼海報、公告或以網路方式宣傳循環供餐服務

□提供使用循環容器訂餐優惠

□與機關、學校簽署循環容器供餐服務契約

□除服務機關學校外,亦提供私部門以循環容器供餐外送服務

□其他積極作法(請自行訂定標題及說明)

+10%

額外努力作法之加分項目:至多加10分或達績優作法之滿分(70分為限)

□循環容器檢測

□自購清洗機

□員工訓練

□提供愛心便當

□其他額外努力作法(請自行訂定標題及說明)

成果效益

30%

成果效益

提供機關學校循環供餐數量

 

(三)   計分方式

1.  量化數據計分:

(1)     加分項目計分方式如下:

評比項目

評分細項

計分方式

加分項目

額外努力作法

符合一項可得2分,至多加10分或達績優作法之滿分/70分為限

(2)     成果效益計分方式如下:

評比項目

評分細項

計分方式

成果效益

提供機關學校循環供餐數量

計算依據:提供機關學校循環供餐數量

滿分標準:

供餐數量前5名滿分(即得此項30分),並以第5名供餐數量為滿分標準,未達標準者,依比例給分,並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計)。

例如:第5名兩個月提供2,000個循環便當

(1)  若A店家提供1,000個,此項得(1000/2000) =15分

(2)  若A店家提供1800個,此項得(1800/2000) =27分

 
(四)   評比流程

由評比委員及本計畫工作小組分別就生活廢棄物質管理資訊系統(HWMS)-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減量情形填報狀況及各單位提送評比資料內容辦理,評比流程兩階段分別為「資料初審」、「委員複評」階段,各階段內容說明如下:

1.  資料初審

(1)   由工作小組進行適切性確認及評比資料的完整性檢核。

(2)   初審資料不齊者,經通知補正,受評對象應於通知日起5日內完成補正。

2.  委員複評

(1)   初審資料通過者,將送交評比委員2~3位進行複評及工作小組協助依提交之112年7至9月供應數量成果資料計算成果效益分數。

(2)   依評比結果及委員工作會議討論後決定獲獎等第。

 

評比期程(※本計畫得視業務實際需要調整辦理期程)

一、卓越引領組

(一) 資料提送:受評單位於112年9月1日至9月15日提交評比資料(書面及電子檔各1份)。

(二) 工作小組初審:112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三) 委員複評(含工作會議):11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四) 公布評比結果:112年12月。

二、永續深耕組

(一) 資料提送:受評單位於112年9月1日至9月15日提交評比資料(書面及電子檔各1份)。

(二) 工作小組初審:112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三) 委員複評(含工作會議):11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四) 公布評比結果:112年12月。

三、動力發展組

(一) 資料提送:由推薦之彙辦單位統一彙整並於112年9月1日至9月15日提交評比資料(書面及電子檔各1份)。

(二) 工作小組初審:112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三)委員複評(含工作會議):11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四) 公布評比結果:112年12月。

四、支援循環組

(一) 資料提送:由推薦之各縣市環保局統一彙整並於112年9月1日至9月15日提交評比資料(書面及電子檔各1份)。

(二) 循環供餐成果統計時間:112年7月至9月,計3個月。

(三) 由受評單位提交循環供餐成果資料:由環保局協助餐飲業者於112年10月16日前提交112年7至9月之供應數量成果資料(電子檔)。

(四)工作小組初審:112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五) 工作小組成果彙整計算:112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

(六)委員複評(含工作會議):11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七) 公布評比結果:112年12月。

 

獎勵措施

一、卓越引領組、永續深耕組及動力發展組

等第 獎勵
特優 頒發獎座一座
優等 頒發獎狀一幀

二、支援循環組,並頒發總獎勵金新臺幣50萬元

等第  獎勵
特優        頒發獎狀一幀及獎勵金
優等 頒發獎狀一幀及獎勵金

註:獎勵金建議使用在循環容器購置。 

三、獎勵名額將由評比委員視各組提案件數多寡、評比結果之排序,決定得獎等第及件數。

四、行政獎勵:依獲獎案例函報機關、學校就相關人員辦理敘獎鼓勵。

五、就前項獲獎單位透過新聞、網路、觀摩會等活動表揚其績優事蹟。

六、對本評比績優案例將編製學習教案,獲獎單位應配合辦理(例如:撰寫教案之需求訪談等),並得作為推廣及教學使用(如績優案例電子書、觀摩活動分享實務經驗、成果發表會簡報上傳分享等)。

 

 

聯絡方式

一、聯絡單位及連絡電話

評比實施計畫工作小組:康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02-2784-9899分機521莊小姐、分機526芮先生;02-2370-5888分機3112林小姐。

二、寄件信箱:ga.workteam@gmail.com (請於主旨註明報名組別:【卓越引領組】、【永續深耕組】、【動力發展組】、【支援循環組】)。

寄件地址(郵寄封面詳見附件五):106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184號8樓。

 

 

評比結果

112年循環永續行動及綠色餐飲服務評比實施計畫」獲獎名單

卓越引領組(依獲獎結果及單位名稱依行政院組織法排序)
名次 獲獎單位 獎項
特優(計5名) 內政部 獎座
教育部
交通部
衛生福利部
核能安全委員會
優等(計6名) 財政部 獎狀
勞動部
農業部
文化部
國家發展委員會
海洋委員會
永續深耕組(依獲獎結果及單位名稱由北往南排序)
名次 獲獎單位 獎項
特優(計8名) 新北市政府 獎座
桃園市政府
臺中市政府
新竹市政府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
嘉義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
優等(計9名) 臺北市政府 獎狀
臺南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
基隆市政府
新竹縣政府
彰化縣政府
嘉義市政府
屏東縣政府
金門縣政府
 
動力發展組(依獲獎結果及單位名稱由北往南排序)
名次 獲獎單位 獎項
特優(計5名) 新北市立清水高中 獎座
新竹縣峨眉鄉清潔隊
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國民小學
優等(計4名) 新北市三芝區公所 獎狀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屏東縣南州鄉南州國小
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良好 交通部觀光署東部海岸國家風景管理處 獎狀
支援循環組(依獲獎結果及單位名稱筆劃排序)
名次 推薦單位 獲獎單位 獎項
特優(計11名) 新竹市政府 小食光餐盒 獎狀1紙、 獎金3.2萬元
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六益包飯部
屏東縣政府 米飯盒便當
基隆市政府 回家吃范便當店
基隆市政府 何家飯盒-恩典小吃店
臺南市政府 沛桾食堂
雲林縣政府 松之林餐盒工廠
屏東縣政府 紅不讓快餐
新竹市政府 厚道飲食店-新竹店
金門縣政府 隨憶商行
花蓮縣政府 德力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優等(計4名) 臺北市政府 知己知米私廚餐盒 獎狀1紙、 獎金1.7萬元
屏東縣政府 𡘙師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勝利分公司
桃園市政府 淇軒企業社
苗栗縣政府 喬米食堂
良好(計10名) 臺中市政府 日風小棧小吃部 獎狀1紙、 獎金8千元
金門縣政府 田老爺自助餐
嘉義縣政府 好媳婦便當店
臺中市政府 容合自助餐
新竹市政府 森作餐廚
花蓮縣政府 喜樂多食堂
新北市政府 舒肥底家(營養師的理想餐盒)
新北市政府 新軒梅子池上便當
雲林縣政府 鈴蘭美食
臺中市政府 福齋精緻素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