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依據? 2021/1/12 10:48 back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一條:「物品或其包裝、容器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公告禁用或限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之規定,環保署得因物品或其包裝、容器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予以公告限制使用。 故環保署依據上述法源公告「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 Top